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)第三十二条“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未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结业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。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、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、论文、答辩,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,由学校规定。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,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”的规定,特制定我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处理办法。
第一条 换发毕业证的条件
1、未达到最大学习年限的结业生,在结业后一年内办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。
2、结业生在结业当年4月份前提交《38365365继续教育学院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申请表》,经审核通过后,参加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。考试成绩合格者,准予办理换证。
3、结业生每门课程的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只安排一次,考试缺考或成绩不及格者,不再办理换证。
4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者,逾期不再受理申请。
第二条 结换毕考试申请流程
1. 填写《38365365继续教育学院结换毕考试申请表》;
2. 教学管理科审核;
3. 报院长办公会讨论;
4. 缴费;
5. 由教学管理科安排结换毕考试;
6. 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,按时参加考试。
第三条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办法
1、学生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者,换发毕业证书。
2、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一般在结业当年的四月或次年元月。
3、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,按发证日期填写。